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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青山、张子善案件始末 |
主讲内容:
刘青山、张子善案件是在建国初期“三反”运动中查出的一起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件。1952年2月10日,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,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,判处刘青山、张子善死刑。
刘青山时任天津地委书记、张子善时任天津专区专员,他们曾为革命出生入死,为人民立下功勋。但新中国成立后,他们腐化堕落,贪污犯罪,经毛泽东主席决定,判处死刑,以诫全党。此案件被称为“新中国第一大案”,直到今天仍有重大教育意义。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!
欲知详情,文史专家石玉新将在本期讲座中为您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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